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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全国组织开展第十一次农民工工作督察
发布日期:2017-11-20 15:34:00  浏览次数:6

  本报讯(记者 李琭璐)记者日前从人社部获悉,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通知,决定于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第十一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督察分为各地自查与重点督察两种方式。其中,重点督察由教育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6个部门(单位)牵头组成6个督察组,分别对广东、辽宁、福建、甘肃、安徽、重庆进行督察。每个督察组由牵头部门(单位)的副部级领导带队,5个部门(单位)参加。

  据了解,本次督察重点围绕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等四个方面开展督察。具体包括拓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改进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和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情况;健全治欠保支长效机制、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情况;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情况;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条件、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情况等。

  据悉,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督察工作要“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促进农民工工作深入开展”的要求,本次督察采取实地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促指导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结束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将听取各督察组的汇报,向被督察地区书面反馈督察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督察中各地反映的共性问题,请相关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对督察中总结的经验、发现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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