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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7-10-31 11:40:22  浏览次数:17

  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表明要积极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扎实做好已试点行业核定扣除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

山东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

  山东省农业厅副巡视员于永德说,山东农产品加工业体量大、发展势头好、带动效果明显,但是也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用地难、引进人才难、技术获得难等问题,影响了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山东省还明确,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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