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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48个家庭农场获得中央财政补助
发布日期:2017-10-23 11:54:52  浏览次数:8

  近年来,国家为了促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了丰厚的补助。据悉,近日中央财政共安排了2017年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5680万元以及家庭农场项目资金384万元支持福建省农业规模化发展,对全省16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和48个家庭农场给予补助。

  对于家庭农场项目的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优先选择粮食类家庭农场,全省共有48个家庭农场获得该项资金补助,其中沙县、诏安、建宁各16家,每家家庭农场补助8万元。

福建省48个家庭农场获得中央财政补助

  2017年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

  补助内容

  重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针对非利益联结农户的粮食生产耕、种、防、收等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全程或单项托管服务,包括工厂化育供秧服务、烘干储藏服务、机械化插秧服务以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等。

  补助对象

  福建省共有16个县(市、区)纳入试点,点上的是宁化、建宁、建阳、邵武、建瓯、浦城、永定、长汀、上杭、武平等10个试点县,面上的有长乐、漳浦、诏安、南安、荔城、福鼎等6个试点县。

  补助对象为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

  补助标准

  省级对纳入实施区域的16个试点县(市、区)按照服务任务量不高于80元/亩下达补助资金。宁化等10个点上实施区域土地托管服务任务量每县不少于5万亩,补助金额每县385万元;长乐等6个面上实施区域土地托管服务任务量每县不少于4万亩,补助金额每县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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