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13个城市开始试点农村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 三农网
Hi,你好,欢迎来到三农网
  • 产品
  • 求购
  • 公司
  • 展会
  • 招商
  • 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聚焦 找商家、找信息优选VIP,安全更可靠!
13个城市开始试点农村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发布日期:2017-08-28 19:40:00  浏览次数:9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王立彬)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我国将在北上广等13个城市开始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可以开发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记者28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等13个城市将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试点要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使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21年底,要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通知指出,要政府主导,审慎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要坚持自主运作,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协作,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VIP企业最新发布
全站最新发布
最新VIP企业
背景开启

三农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息全部为用户自行注册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图片及其他资源的版权责任! 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 QQ: 1130861724

网站首页 | 实时热点 | 侵权删除 | 付款方式 | 联系方式 | 法律责任 | 网站地图 ©2022 zxb2b.com 三农网,中国大型农产品交易电商平台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6996 SITEMAPS | 鄂ICP备14015623号-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