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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集资进村“坑农”
发布日期:2017-05-02 09:00:00  浏览次数:9

  温宝臣

  上周二(4月25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媒体披露,非法集资案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前两年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不过,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法集资呈现“下乡进村”趋势,广大农村已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比如,在非法集资十大高发领域中,农民合作社就是其中之一,其主要包括3类骗术:利用合作社打出合作金融旗号,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假象,以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之所以向农村不断蔓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首先,农民手中有了闲钱,十分渴望能够“钱生钱”,防病防老,改善家庭生活;其次,广大农村地区是我国金融监管的薄弱地带,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执法力量;再次,部分地区农民缺乏金融常识,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对高回报承诺缺乏免疫力。此外,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等时尚概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十分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

  尽管农民手中有了钱,但其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十分脆弱,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有可能陷入贫困,甚至酿成家庭惨剧。因此,防止非法集资坑害农民,需要早预防、早行动,扎紧制度藩篱。

  首先,要补齐监管短板。应尽早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解决地方政府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同时,尽可能多地联合政府部门,比如公安、工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密织监管网络,消除监管空白。辖区金融监管部门、工商部门等要实时监测本地区金融活动,尤其是对资金流向给予密切关注。

  其次,要补齐农村投资者教育短板。我国部分农村正规金融业渠道不畅,农民不大了解金融知识。不少农民无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规律,过度期待投资高收益,却无视高风险。一部分人面对投资损失,诉求和维权行为也容易极端化。这就需要对农民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弥补其金融知识不足。

  此外,要补齐金融机构服务短板。当前各商业银行均把业务重点放在城区,对于农村地区则由于交通不便、基础设施缺乏、成本较高等原因而不愿补点,监管部门应积极推动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下乡进村,使得普惠金融能够覆盖到广大农户,从而挤压非法集资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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