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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屯与林企土地权属需划清
发布日期:2017-04-26 08:14:00  浏览次数:4

农林交错 山中有村 林中有田 插花用地

村屯与林企土地权属需划清(委员手记)

  全国政协委员 权贞子

  在帮扶贫困家庭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申请危房改造的帮扶资金已到位,但迟迟无法开工。原来贫困户的宅基地属国有森工企业所有,要改造危房需征得林业部门的同意。

  进一步调研才发现,这背后深层的原因是村屯与国有森工企业的土地权属争议。这种问题在国有森工企业与地方存在土地交叉的省份和地区或多或少都存在,而且在地方的权限范围内难以解决。这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制度的问题。

  林区内历史形成的自然状况多为农林交错、山中有村、林中有田,造成了国有森工企业、地方林业、村屯相互之间“场村”交叉、插花用地格局,为土地权属争议埋下了隐患。

  以我调研的这个地区为例,在历史上的几次森调中,国有森工企业将村集体林地、集体耕地等全部划入林业版图内。而当地林业规划设计院保存的林相图资料特别注明上述区域为集体用地。

  名义上国有资源管理,背后掩盖着利益之争。很多林业企业以遏制毁林开荒、保护生态的名义,在单位利益驱动下,凭一张与土地使用历史和现状明显不符的林权证,肆意扩大回收范围。这甚至造成了村镇部分宅基地和公共面积,包括镇区乃至政府办公所在地都在林业版图范围内。

  农林土地权属产生争议,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大部分国有林业企业直属省森工企业,省森工企业又隶属于国家林业部门。这样,当出现农林用地矛盾需要协商或裁决时,由于层次多、隶属关系不同,基层政府无法作为,即便协调到省级部门,处理也效率低、难度大。

  农林土地权属争议不解决,导致如今农民翻盖无法居住的房屋及乡镇的一些项目用地办不了手续。即便办出了手续也要在土地和林业两个部门重复缴费,严重影响了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

  森林资源、自然生态要保护,生活在林区的农民权益也要保障。如果农林土地无法解决权属纠纷,就会造成林农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和极不稳定的隐患。

  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为群众办实事、化解基层矛盾、支持地方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林农矛盾。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深入调研,摸底排查村屯与林企土地权属争议问题,从历史发展、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等各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依据实际占有年限和规划的地类确权来制定相应政策。

  其次,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平衡协调好林农的双方利益。村屯与林企土地权属争议涉及的利益群体,无论是农民,还是林业职工,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都应该得到保障。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调处土地争议时尽可能兼顾双方利益,适当向最困难群体倾斜。

  最后,村屯与林企土地权属争议,归根结底就是要划清权属的“界限”。作为国有资源管理者的代表,相关政府部门应履行好权力和职责,对某些有争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权属模糊的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同时,尽快纠正由于土地或林业部门工作失误及差错而导致的争议。

  (潘 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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