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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要让污染者付出相应代价
发布日期:2016-11-10 09:53:00  浏览次数:15

  袁斗成

  11月9日贵报发表的《污染土壤修复,先做好信息公开》不无道理,污染信息公开,不仅能还公众的知情权,更要推进科学治理,避免时间、资金等浪费。

  既然重金属污染是不折不扣的人祸,就必须根除“污染、治理、再污染”的恶性循环,增强环保执法力度、产业规划、设计的科学以及转型、升级推动,但关键在于,必须找到污染的“罪魁祸首”,扬起污染入刑的板子,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环保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机制、执法联动机制等途径,让污染企业和个人倾家荡产、得不偿失,在哪儿都不能立足,方能拉起不能犯、不敢犯的红线。

  实际上,有的个人和企业屡屡铤而走险排污,说白了是承担的违法代价过低,对执法产生了免疫力。重金属污染在土壤中残留时间长,消除“人祸”方能治理毒地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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