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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评撤农业户口:宅基地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发布日期:2016-09-22 21:15:00  浏览次数:6

  日前,北京市出台文件,提出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自2014年国务院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后,已有30个省份陆续出台各自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均提出“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今后每个中国公民的户口均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里的居民户口既不是变成非农户口,也不是过去概念的城市户口,这体现了户籍登记制度回归人口登记管理的功能。

  目前各地逐步推进取消农业户口,并不影响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在我国,“农民”实际包含三重含义,一是农业户籍的身份,二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三是以农业为职业。取消农业户口是一件好事,让农民从一种身份向一种职业回归。即使户口改变了,农民与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变,依然享有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收益。改革就是要让农民在城市生活和农村生活间做出自主选择,且无论何种选择都不能损害其获得感。

  从中央精神和现行法律来看,农民的权益不仅包括农民本身具有的权利,还包括进城农民应该平等享有的市民权利。前者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收益,这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后者则包括进城就业、平等就医、社会保障、公平教育等权利。

  取消农业户口并不意味着农民权益会自然提高。早在几年前,就有一些地方宣布取消农业户口,但配套改革却没跟上,不少进城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市民应有的各项保障,一些地方甚至简单地提出要农民以“宅基地换房、承包地换社保”,让农民很受伤。

  近年来,我国农村已经建立了免费义务教育、新农合、新农保、农村低保等制度,但是保障水平与城镇居民仍有很大的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统一城乡户口登记之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的背后是复杂的权利关系调整。城乡间的鸿沟不可能一瞬填平,也远不是改个称呼这么简单。新型城乡关系的精髓是对农民“多予少取”,因此要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制度。(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秾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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