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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下去就离"谁偷走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婚姻?
发布日期:2016-07-07 16:05:00  浏览次数:10

  (一)

  今年初春,面庞清瘦的农民李须来到河南省宁陵县法院,递上民事诉状,希望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让法官帮自己劝回远在杭州的媳妇,一起好好过日子。

  时光回到2011年元月,25岁的李须经媒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2岁的张燕。那时,离过婚的张燕带着1岁多的女儿欣欣过日子。两人第一次见面,感觉还不错,不到20天就办了婚事,共同生活。

  2013年,张燕外出打工,欣欣由李须的父母帮助照顾。张燕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接触的人越来越多,视野开始改变,渐渐嫌弃了老家农村的生活,跟挣不了大钱的李须也起了嫌隙。

  2015年正月初六,张燕不辞而别,从此任凭丈夫如何劝说,甚至带着欣欣找到杭州,她也无意回头。最后,张燕偷偷从丈夫家拉走全部嫁妆,带走女儿。李须的婚姻名存实亡。

  “如果她能回来,你还能和她共同生活吗?”法官问。

  “如果她能回来,我们再生个孩子,我就不离婚了。”李须弱弱地表示。

  事与愿违。经法院通知,从杭州赶回来的张燕态度坚决:“我这次回来就是专门办离婚的。”她衣着华丽、打扮入时,一切的一切,与李须看起来格格不入。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今年3月22日,这对半路夫妻又半路分手。

  该案的审判员、宁陵县法院家事法庭庭长卫锋抚额苦笑:“这种事在农村越来越常见。一些青年农民工在外打工开了眼界,学城里人追求个性、时尚,婚姻的随意性、脆弱性加剧,稍有坎坷便离婚。”

  (二)

  宁陵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是战国四君子之一信陵君的封地。2014年3月,该县法院根据家事案件占比大的现实,把家事案件从民事案件中剥离出来,成立了河南省首家家事法庭,专门审理离婚、“三养”(赡、抚、扶)、继承、家暴、遗弃、干涉婚姻自由等10余类案件。

  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介绍,随着专案专办,他们发现80后、90后农村青年离婚案件逐年走高,新生代农民工婚姻状况堪忧。2013年至2015年,全县法院共审理离婚案件339起、448起、460起,分别占当年审理民事案件的30%、36%、36.5%。其中,80后、90后县乡青年成为离婚高危人群,占全部离婚案件的85%左右。

  据统计分析,这些青年的离婚呈四化特点:一是离婚主体女性化。起诉离婚的大多是女性。其中,2015年女性281人,男性179人。

  二是离婚事由多样化。诉讼离婚必须具备法定事由。但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当事人起诉离婚事由随意多样,除传统的经济、道德、性格等原因外,身体相貌、子女老人、生活习惯等都能成为离婚理由。

  三是婚姻时间短暂化。“闪婚闪离”较为普遍,在2014年和2015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分别有13%和15%属于此类现象。宁陵县家事法庭今年审理了一个闪离案件:河北省大名县女子仝某与宁陵县男子刘某在打工时相识,不久即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1月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8月办结婚登记手续,9月生一女孩,12月仝某起诉离婚。

  四是婚姻价值偏激化。一些当事人奉行“潇洒婚姻”、“过不下去就离”的婚姻价值取向。二婚、三婚者仍要求离婚的不乏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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