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2012年,有关部门修订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随后,江苏等多个地方也将高温津贴纳入各地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然而从各地落实情况看,这项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高温补贴政策显现出冰火两重天的景象,一些大型国企和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较好,而一些中小企业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调查显示:受访网友中,领过高温津贴的不足一成,超九成被调查者表示从未领过。这样的调查虽然不具有完全代表性,但是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高温津贴发放政策在一些用人单位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再就是,很少有工人因为没有拿到高温补贴而投诉。
面对这种尴尬,不能把问题仅仅归结为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考虑,不难理解“为了这点钱投诉肯定会被老板炒鱿鱼”的困境。但高温天气就像一道试题,炙烤大地的同时,也考验着各地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要想让劳动者更有尊严地工作,当务之急,就是有关部门要放弃在空调房间里坐等举报的工作方式,而是要主动出击、明察暗访,想方设法把既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为那些隐忍不发的劳动者撑起一把权益保护伞。
(摘自6月22日《检察日报》6版《落实高温津贴,别坐等劳动者上门举报》,作者:王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