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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能宽容应是共识
发布日期:2016-06-08 10:06:00  浏览次数:8

  “民不举、官不究”,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现状。那么到底是什么让很多人对家庭暴力持有这样的容忍程度呢?

  国家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容忍上限,对民众容忍上限的设立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但综合性的家暴应对措施还不完善。在实践层面,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肢体冲突,仍然很难得到执法机关的有效干预。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基于不过度干预家庭生活的原则, 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公权力才介入。

  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开了一个好头,但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反家庭暴力救济制度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为了使家庭暴力法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对人身保护令、告诫书制度等相关内容予以明确细化,对反家暴一线公安民警进行指导,如可通过组织防范家庭暴力相关培训等方式,扭转和提升执法者们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态度和处理技巧。针对受虐者证据收集能力较弱问题,加大公权力的干预力度。对于重要的案件事实,在受虐者难以举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通过走访群众等方式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避免因为执法者的执法力度不足而导致当事人受到二次伤害。

  一个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的反家暴法律体系,能够充分地体现国家层面对家庭暴力行为强有力的文化谴责,并向公众传达“家庭暴力不能‘宽容’”这一个早就应当成为共识的观念。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公权力进行有力干预,不仅是保护受害人,从更广义的层面说,也是保护每一个家庭,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感。

  (摘自6月7日《光明日报》3版《对家庭暴力零容忍》,作者:朱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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