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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师职称评审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发布日期:2016-05-20 10:26:00  浏览次数:7

  新华社成都5月19日电(记者吴晓颖)四川省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评价标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并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据悉,此次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也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过去,中学和小学教师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相互独立,现在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分别为,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在评价机制上,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在职称评审中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

  此外,为引导教师合理流动,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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