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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实名补登记并非终点
发布日期:2016-05-02 08:45:00  浏览次数:17

  张贵峰

  工信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虚拟运营商在一个月内对前期未实名登记、虚假登记的电话号码,完成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等工作。

  据不久前央视报道,目前170、171手机号段已成为电信诈骗重灾区,44%的诈骗短信通过170、171号段发送。而据广州市公安局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共接报涉及170、171号段的电信网络诈骗警情700多起。众所周知,170、171号段均为虚拟电信运营商经营销售的手机号段。而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偏爱选择170、171号段,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主要通过网络渠道发售虚拟运营商手机号段,往往不用实名登记。

  在这种背景下,工信部要求虚拟运营商在一个月内完成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等工作,无疑很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必要性,不仅能尽快填补上述虚拟运营商在手机实名制上的漏洞,也有助于改变170、171手机号段已成为电信诈骗重灾区的局面。不过,进一步反电信诈骗的角度审视,虚拟运营商实名补登记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预防打击电信诈骗,恐怕仍是一件很难乐观高估的事实。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即便包括虚拟运营商在内的所有电信运营商的手机号段在形式上都实现了实名登记——登记都是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仍然很难彻底避免和排除冒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情形,而在现实生活中,囿于“身份证即使挂失,仍可正常使用”等客观原因的制约,这种冒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虚假实名登记,事实上并不罕见。据此前媒体报道,由于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四川汶川一名小伙发现其名下竟然被登记了65个正常使用的手机号。另有媒体报道,由于电信运营商的身份信息识别系统不健全、不与公安部联网,在广东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证,竟然可以到运营商营业厅冒名补办他人的手机卡。

  此外,还要看到,即便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被发现,现行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处罚,事实上也并不十分给力——一般仅为行政处罚,而并不涉及刑事责任追究。依据《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处罚仅是“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而针对违反手机实名制,工信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的相关处罚标准也仅是“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不涉及伪造、变造,而仅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实际上是不用担心被追究刑责。而相比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上述仅仅止于有限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显然并不相称,也很难根本遏制此类冒用行为的发生。

  要想有效预防遏制电信诈骗,“虚拟运营商实名补登记”并非终点,接下来仍然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如在现有实名制基础上,进一步在制度上避免或减少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情形的发生,不断健全完善相关信息甄别、审核制度、强化针对冒用行为的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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