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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提升农民“两权”抵押风险意识
发布日期:2016-04-16 08:54:00  浏览次数:7

  田忠华

  日前,“两权”抵押办法的出台,使农民对自己的“两权”作用权限有新的认识。“两权”抵押办法是将农民的土地、房屋使用权作为抵押的贷款方式。履约还款,农民正常拥有“两权”使用权,不然,将失去“两权”使用权,到时,真正受伤的是农民。笔者在实践中清楚了解到,农民在贷款行为中,存在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盲目投资、张家借款李家用现象,严重增加了贷款风险。本着为农民利益的考虑,笔者认为,执行“两权”抵押办法需培育提升农民“两权”抵押的风险意识。

  一是,要培育农民“两权”抵押风险意识。农民办理“两权”抵押贷款,要让农民了解“两权”抵押的真正意义,明确权利和义务。要让抵押人了解,失去“两权”使用权,会没地种、没房住。为保证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对只够一年生活口粮的土地使用权、唯一的住房不能抵押,防止过度抵押造成返贫。

  二是,银行要控制好“两权”抵押风险。要与政府设立的“两权”抵押交易中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相互提供抵押物现值与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变化,为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分析评估、确定“两权”抵押贷款率,提供第一手资料。从银行内控制度方面,要完善制度,起到为“两权”抵押贷款把关堵口的作用,在贷款办理、发放审查过程中,再次让抵押人了解抵押后的使用权归属,提高风险意识。银行在后续的贷后检查工作中,发现不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挪作他用的,及时追回贷款,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保证“两权”抵押办法的顺利实施。

  三是,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使用“两权”抵押。政府、银行在“两权”抵押办法执行前,成立由政府主导的“两权”抵押物交易中心,负责抵押物的登记、变现、追偿抵押贷款逾期后的抵押物变现还贷工作。担当起“两权”抵押人的参谋,引导、帮助农民保证抵押后最基本的生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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