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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镉污染,应正视百姓之担忧
发布日期:2016-04-11 14:47:00  浏览次数:8

  秦川

  4月5日,江西省新余市环保部门对当地第三水厂水源采样监测时,发现镉污染物超标。4月6日晚,经过国家、省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日夜地毯式排查,发现袁河上游段有一企业排污口正在向袁河下游排污。目前,该企业法人代表已被控制,污染源已切断,进入仙女湖污染水源已经得到控制。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当源头之水遭遇污染,特别是被污河流还承担着居民用水之重任,就更加不能掉以轻心。如今,污染企业的法人代表已被控制,污染源已切断,事态已初步得到遏制。但是,仍需紧盯第三水厂取水口的水质,即时检测一次,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态势。更重要的是,面对已经开始发酵的传言谣言,当地百姓想知道水源是从何时开始污染的?污染持续了多长时间污染程度如何?如何防止水污染再度重来?百姓的身体健康会受到怎样的影响?面对百姓对水质的担忧和惶恐的情绪,政府釆取了不少措施,答疑释惑,亡羊补牢,取得了一定成效。

  众所周知,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保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有诸多亮点,比如,降低公益诉讼的门槛、实行按日计罚不封顶等等。换言之,就是通过提高违法成本使企业不敢污染。可是袁河上游段这家企业为何置若罔闻,居然敢堂而皇之地排污口朝向袁河?被查获后当地政府在通报中居然羞羞答答地不点该企业的名,还想为其隐匿?试问这背后到底有何猫腻和玄机?对制造污染水源的企业,给以最严厉的处罚也不为过,企业名字更应该第一时间点出来,以真相慰民心,减少猜疑。

  新环保法不是纸老虎,也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对污染企业必须零容忍,必须让其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有句法律名言说得好:“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面对民生衣食住行等领域,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加强事前登记备案,加大过程监管尽力消害于无形,事发后应及时严格执法形成震慑效应。总之,要以重拳让违法者慑于违法成本而不敢违法,而不是因违法成本低而敢于挑战法律,如此,涉事企业不仅会受到触动,其他企业也会引以为戒。

  水是生命之源,民众日常生活离不开水,一旦饮用水出现问题,正常的生活秩序就被打乱。保持供水正常,就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此前一些地方出现自来水水质问题,因应对不力,导致民众啧有烦言,甚至整个城市人心惶惶、怨气鼎沸,就是一个教训。于此而言,应该把供水当成最基本的民生工程,保证不出差错,一旦有了意外,就迅速启动预案,用事实真相和有力措施及严格执法等,尽最大程度减少水污染对民众所造成的影响。

  “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寒”。许多时候,小细节背后藏着大问题,偶然发生的事例蕴含着必然逻辑。袁河污染事件看似偶然,但其背后一定暴露出值得反思的问题。无论企业还是个人,伤害公共利益的事不能做;对于事关民生的大事,监管部门更需高度警惕不法分子,将防范做实、做细,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升级思路、刷新理念,提高行动力,才能减少乃至避免水污染事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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