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出台楼市“限涨令”有待商榷 - 三农网
Hi,你好,欢迎来到三农网
  • 产品
  • 求购
  • 公司
  • 展会
  • 招商
  • 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观点 找商家、找信息优选VIP,安全更可靠!
出台楼市“限涨令”有待商榷
发布日期:2016-03-25 10:10:00  浏览次数:8

  余明辉

  过去半年来,苏州房价涨幅较大。日前,苏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增加市场供应、控制房价增长、加强市场监管三大部分共十条。其中明确,商品房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

  苏州市的“楼市十条”,旨在促楼市“退烧”,既体现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地分类施策的意图,也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地方稳控楼市的善意。但对房价涨幅作出限制规定,却有待商榷。

  现代政府运行的一个根本要义,是法无规定不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虽规定一些民生、垄断性商品可以实行政府定价,规定特殊时期政府可以就一些商品实行限价、限涨(涨价幅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但商品房在我国显然已经是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那一类,不属于政府可以随意干预定价的商品范畴。况且,明确的12%以下的限涨幅度,对开发商来说,也容易曲解成政府默许12%以下可自由涨价,违背了政府稳控楼市、确保民生的初衷。

  事实上,除了直接的“限涨令”,地方政府还有很多可选的优化措施。比如,在增加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上多做文章。苏州市的“楼市十条”中已涉及相关内容,接下来,应该让这些内容更明确、更详细、更可执行。

VIP企业最新发布
全站最新发布
最新VIP企业
背景开启

三农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息全部为用户自行注册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图片及其他资源的版权责任! 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 QQ: 1130861724

网站首页 | 实时热点 | 侵权删除 | 付款方式 | 联系方式 | 法律责任 | 网站地图 ©2022 zxb2b.com 三农网,中国大型农产品交易电商平台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6996 SITEMAPS | 鄂ICP备14015623号-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