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傅志康委员、罗友平委员
近年来,农村道路基础条件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农村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建议:
一、创新农村道路交管模式。落实专门机构,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落实专职人员;落实专项保障,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统一预算到市、县公安局,划拨到派出所。
二、推进智能平台建设。建设“农村交管办信息管理系统”,使用PC终端进行业务办理,通过智能终端(智能手机)应用APP,实现在路面通过终端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实现交管办各项职能工作信息化。
三、形成联勤联动执法主体。成立交警、路政、运管、农机的道路交通联合执勤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市、县(区)道路交通联合执勤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村委会干部负责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
四、建立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对“四小”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的管理,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车辆标准和相关规定生产和销售产品。
本报记者 周金泉 刘鑫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