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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政府零败诉”
发布日期:2016-01-21 09:17:00  浏览次数:10

  郝洪

  当民众越来越多地在行政公开中感受到尊重,在依法行政中感受到平等,才会逐渐改变以往的思维定势,对类似的“零败诉”多些理性认识

  岁末年初,各类统计数据屡屡成为热议话题。这一次,两个地方政府因行政诉讼案件上百次成为被告后“零败诉”,引来关注。有网友质疑,政府当被告,为何总能赢?

  回应这样的质疑并不难。在司法公开不断深入的今天,大多数案件都可以公开审理,审判文书能及时上网,借助网络、微博、微信、庭审视频等,基本可以还原这些“零败诉”“民告官”案的前因后果。公正与否,自有事实来明证。

  也要看到,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情况下,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这些年确实有提升。更何况,正如上海市三中院行政庭法官所说,市政府胜诉也并不代表其做法没有瑕疵,只是这些情况不足以导致其败诉。

  同时还要看到,公众对于“零败诉”或者“低败诉”的质疑,背后仍有其历史与现实的“语境”。多年来,行政干预司法一定程度上存在,“民告官”路径艰难,在民众心里投下了不小的阴影,影响到司法公信力。“民告官胜率低”,也存在审判体制不配套、不适应等方面的问题。正因如此,质疑的声音更值得耐心倾听。

  近几年来,反腐败的深入、依法行政的推进,以及持续不断的司法改革,无一不是以最大程度实现社会公正为目标。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立案登记制改革, “民告官”案的立案门槛逐步降低;行政首长应诉制的建立,一定程度凸显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而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去行政化”是重要内容,以减少行政对司法的干预。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建立,也是试图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建立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的隔离带。这些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保证了法律的天平上官民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但是,上述这些改革在一些地方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权力仍有滥用,权钱交易,政府法院“一个鼻孔出气”也时有发生;“民告官”难见官,一些官员虽然出庭应诉,只是走个形式,应诉时一问三不知;一些地方法官还出现贪腐、渎职的行为。这些虽然只是个案,但也难免让人心存疑惑,难以去除“民告官难告赢”的思维定势。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要懂得“100-1=0”的道理,1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

  人们总是从发生在自身或是身边的具体事件中去体味、理解社会变革。当民众越来越多地在行政公开中感受到尊重,在依法行政中感受到平等,才会逐渐改变以往的思维定势,对类似的“零败诉”多些理性认识,少一些情绪化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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