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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面前,岂能等到“被责成”才立案
发布日期:2016-01-18 14:01:00  浏览次数:18

  张兴军

  1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郑州大学四附院被强拆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官方通报显示,一名强拆参与者被警方控制,惠济区征收办有关负责人被免职。与此同时,郑州市委市政府还责成郑州市公安局于9日正式立案,对违法拆迁的组织者、参与者进行调查。(1月10日新华社)

  事情到了这一阶段,貌似一切都已驶入“正轨”。然而回顾从事发到后续的处置过程,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种种应对表现,其间仍是疑点重重。尤其事发后出警姗姗来迟、两天后在官方“责成”之下正式立案。如此咄咄怪事,实在让人惊诧莫名。

  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刑法第275条则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就郑州大学四附院遭遇的突然拆迁而言,由于其事发之前并未接到经司法审查之后下达的强拆令,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已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接警后理应迅速介入、及时制止,同时展开调查、惩治凶手。然而事实是,尽管医院第一时间打了求助电话,民警却直到强拆人员走后才赶到现场。7日上午发生的事情,一天后才对院方做了调查笔录,及至9日下午才在当地官方“责成”之下正式立案。

  一方面是光天化日之下、地处市中心的医院被强拆,价值上千万元的设备被损毁,部分医生病人受到惊吓;另一方面却是办案人员接警后的姗姗来迟、拖泥带水。如果考虑到当地还在医院内专门设置了警务室,警方在暴力拆迁面前的表现,就更加给人一种袖手旁观之感。

  细心梳理此前报道会发现,在很多强拆案件中,受害人第一时间都会选择报警求助。但从事后结果看,有的是不及时出警,置若罔闻;有的是出警不出力,走过场而不采取措施制止,更谈不上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违法强拆屡禁不止,除了有地方政府及有关工作人员漠视法纪、胆大妄为的原因外,有关部门不作为,乃至失职渎职,也使得受害人失去了一道最关键的“安全防线”,无疑纵容甚至助长了类似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违法强拆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毁坏了公私财物,而且严重损害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动摇了法治的根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而不仅仅是违纪。所以,公安机关对违法强拆应及时制止,严厉打击。

  根治违法强拆,从长期看,要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眼下看,就是要把这种行为当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面对受害人的求助,人民警察理应有所作为,主动作为,切莫等到被“责成”以后才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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