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评论员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现时中国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呼声和浪潮早已占据了主流。在过去,家暴的定义就是“丈夫殴打妻子”,极个别情况下,也有人会提出“生猛的妻子会殴打丈夫”,但不论谁打谁,支持者很难在今天的公开场合力挺家暴。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定义与《反家暴法》中的定义,存在两个鲜明区别。这两个区别的存在,映射出我们时代的变迁。
第一个区别在于,家暴不仅仅是肢体上的殴打,也包括了精神上的恐吓、谩骂。人类家庭史几乎是一部“去暴力化”的历史,在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家庭生活的文明化有了质的飞跃。然而,在家庭内部,夫妻之间关系的冷暴力却逐渐抬头。中国法学会曾对浙、湘、甘三省3500多个家庭做过调查(2005年),发现在有矛盾的家庭中,六成以上的家庭出现过“冷暴力”,所谓“动口不动手”,带来的关系撕裂亦不可小觑。
对于法院来说,冷暴力的界定充满着不确定性,如何取证,如何分辨,相比肢体暴力,冷暴力的解决更容易陷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尴尬。但界定难、取证难并不是理由,以广州为例,离婚率已经在近年来攀升至35%,人与人之间关系易变、短瞬的特点,也深刻影响着婚姻中的男女。另一方面,中国精神疾病患者超过1.2亿,其中重度患者1600万,超过七成患者并不知晓自己患病。在此情形下,语言上的恐吓,极尽的谩骂,所带来的精神压抑与肢体暴力不同,某种程度上伤害性胜似肢体暴力。
第二个区别在于,家暴不仅仅是家庭内部,而且涵盖了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人员。直白地说,同居关系也被纳入了《反家暴法》的保护范畴。由此带来的变化,同样值得细究。在法国,54%的新生儿为非婚生子(2010年统计数据),在欧美,非婚生子占据新生儿总数的50%左右已经是一个常态。提到这一数据,并非要鼓励什么,而是提出一个客观趋势的讨论,即城市化、现代化对于婚姻本身的冲击非常猛烈。
由于社会福利政策和观念的制约,非婚生子在中国的比例不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同居关系”已经越来越普遍。在可预见的未来,非婚一族的比例会迅速上升。某种程度上,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多快,社会观念的更替就有多汹涌。非婚观念的蔓延将遵从“池塘效应”,目前看似仅露端倪,但只要社会政策一经调整,持非婚观念的社群就会迅速壮大。事实上,新生儿的社会福利对应的是父母的纳税能力,与婚姻之间的关联并不强。
一部《反家暴法》的出台,毫无疑问将对家庭暴力的制止和婚内暴力的减少形成正面威慑,但正如上面所提出的两大区别,法律修订折射的是社会变迁的历程。家庭关系、同居关系都是典型的“亲密关系”,在日新月异的当下中国,亲密关系的变革也是一股无法阻挡的趋势。从国家到社会,再到家庭和个体,都需要经历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