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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售农产品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发布日期:2015-12-08 09:48:00  浏览次数:12

成都十大新政助力农村电商

网上销售农产品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张艳玲)日前,四川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刚出台的《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进行了解读,明确了10大措施助力农村农业电商发展,其中真金白银的奖励政策最受关注。

  根据《意见》,鲜活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农资产品都被列入线上销售奖励范围,其中鲜活农产品的奖励比例最高,销售满200万元以上,即可获得销售额10%,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仅网络卖家有奖励拿,电商平台也没被落下。根据《意见》,对搭建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品牌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即可获得销售额的1%,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作为乡村旅游发源地,成都还重点鼓励农家乐、休闲农庄借助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开展休闲农业的销售业务,对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业绩突出、年度线上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和经营主体,由市农委按照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此外,《意见》还聚集生鲜配送的最后一公里,提出将具有冷藏功能的电子菜箱等电子商务配送终端设施进社区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这意味着,市民网上下单后不用担心家中无人收货,小区冷藏菜箱24小时值守。

  根据《意见》目标,到2020年,成都将在全市培育8-10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本土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全市打造10个应用广泛、模式先进、具有一定带动示范作用的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打造30个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镇(乡),打造100个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基地),基本实现应用广泛、保障体系健全、配套服务完善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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