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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意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发布日期:2015-08-28 09:19:00  浏览次数: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精神,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河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如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从各级政府职责到实施步骤及方法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要求到2017年,河北省要保质保量地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现阶段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规模经营。土地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撂荒土地,对于撂荒土地的,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并督促其恢复耕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要加大对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在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现代种养业的同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支持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推进规模化生产。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面开展土地流转情况大检查,梳理已有的政策文件,确保符合中央精神。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健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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