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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保护必须重视村民参与
发布日期:2015-08-26 10:36:00  浏览次数:9

  

 

  河北省王硇村的村民在自家四合院外挂出说明牌,介绍自家院落的历史文化。李韵摄 

  2012年以来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在我国迅速兴起,目前已有2555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单,而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的申报评审工作业已启动。这一行动是由政府推动并实施的,而想真正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需要全社会多种主体的共同参与——村民则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甚至是保护行动顺利开展和能否最终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村民参与的必要性 

  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行动的过程,是村民逐渐形成并深化对村落价值和意义认识的过程,是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理解的过程,也是提高村民在保护行动中主体性发挥和话语权表达的过程,是重新形成文化身份感,并与其他主体共同协商决策的过程,有助于他们形成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自觉意识,增进参与村落事务的能力与信心,从而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村落的主人,村民对于村落保护与发展有主张的权利。村落首先是村民的生产生活空间,村民是村落的建造者和村落文化的生产者、传承者与享用者,因而也是保护行动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对于村落是不是要纳入国家的政策保护行动,以及村落保护发展的道路选择、利益分配等方面,村民理应有最高的参与度和充分的话语权。没有他们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村民是保护行动主要任务实现的主体。保护文化遗产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要任务之一,这意味着不仅要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要全面保护村落中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还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众所周知,村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如果村民不参与保护行动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因载体的缺失而消亡。同样重要的是,传统村落保护行动不仅要保护文化遗产,还要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并要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没有村民的参与、配合与支持,这些工作难以顺利有序地展开,更不可能获得真正的成功。

  村民参与也是国家政策的规定。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中,明确规定建立保护管理机制,“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因此,村民参与,是对国家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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