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浙江:禁养区内养殖畜禽最高罚5000元 - 三农网
Hi,你好,欢迎来到三农网
  • 产品
  • 求购
  • 公司
  • 展会
  • 招商
  • 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聚焦 找商家、找信息优选VIP,安全更可靠!
浙江:禁养区内养殖畜禽最高罚5000元
发布日期:2015-07-08 09:32:00  浏览次数:4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实施

  禁养区内养殖畜禽最高罚 5000元

  本报讯(记者朱海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在禁养区内养殖畜禽最高罚5000元,肆意乱扔死猪的最高罚3000元,公职人员渎职将受到行政处分。《办法》还明确规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将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近几年,浙江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修复和标准化提升,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浙江出台了这一《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禁养区内全面禁止畜禽养殖活动,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则由当地政府限期转产转业、搬迁或关闭,如有养殖户拒不停止,最高可罚5000元;在限养区内,则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各地不得超过畜禽养殖总量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

  畜禽养殖过程中,最大的污染在于粪便、死亡动物及产生的污水,对此《办法》也作出详细规定:畜禽养殖场可自行配套农田、园地、林地等,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也可通过与养殖、种植经营者或基地、合作社签订消纳协议进行异地消纳利用。

  据了解,如没有经过处理,养殖场直接向环境排放废弃物,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废弃物渗出、泄漏的,当地环保部门将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如没有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为了落实地方和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办法》规定,今后,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若没有按照规定落实禁止养殖、限制养殖区域制度的,依法应当作出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VIP企业最新发布
全站最新发布
最新VIP企业
背景开启

三农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息全部为用户自行注册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图片及其他资源的版权责任! 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 QQ: 1130861724

网站首页 | 实时热点 | 侵权删除 | 付款方式 | 联系方式 | 法律责任 | 网站地图 ©2022 zxb2b.com 三农网,中国大型农产品交易电商平台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6996 SITEMAPS | 鄂ICP备14015623号-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