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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发布日期:2015-06-27 06:50:00  浏览次数:10

  青海省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人民网西宁6月26日电(马雪莲)本网今天从青海省公安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公安厅定于7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登记户别由“城镇居民集体户、城镇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集体户”四种类型,调整为“居民家庭户”和“居民集体户”两种类型。同时,将立即停止办理蓝印户口,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也一律停止。

  立即停止办理蓝印户口,对已经办理蓝印户口的人员,符合落户条件的,依据自愿原则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持蓝印户口注销;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换领居住证。

  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原户口性质统一转换,保存备查。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要予以更换。公安机关在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居民户口性质,以前签发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的户口性质标注不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意义。

  青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徐文斌表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

  为了确保相关政策的实施,青海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户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现行的户籍以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税等相关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其中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进行清理,对实施意见具体明确的政策要求,抓紧贯彻、对照调整、及时完善。

  本网还了解到,目前青海全省人口信息系统已经实现省一级建库,为进一步便民利民,青海省公安厅正在积极推行省内户口迁移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省内户口迁移办理手续,年内有望实现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公,群众省内户口迁移将不再需要去原户籍地开具《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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