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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七种方式引导土地流转
发布日期:2015-06-16 09:26:00  浏览次数:10

  本报讯(记者于洪光)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引导土地经营权通过七类方式实现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全省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50%以上。

  《意见》提出,要依法有序,积极探索,通过七类流转方式,引导规范土地流转。一是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基本方式流转承包地。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二是在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探索承包土地折股量化、按股分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当地土地流转价格计价。三是支持“不改变承包关系、保证地有人种”的土地托管流转,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与联合,推广供销、农机、邮政、烟草等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劳务托管、订单托管等经营服务。四是鼓励土地股份合作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将承包地集合起来,采取统一经营或统一对外流转。五是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实现流转。引导农业企业采取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形式,与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六是建设农业园区实现流转。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建设农业示范区,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七是引导规范工商资本参与流转。鼓励工商企业发展种苗繁育、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开发农村“四荒”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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