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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关于加强重点工程移植树木养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0 10:59:33  浏览次数:14

三农B2B网讯 近年来,因重点工程移植树木出现死亡而引发的社会舆论事件时有发生,给园林绿化行业及南京的城市形象带来很大负面影响。为加强对重点工程移植树木的养护管理,强化各相关单位的养护管理责任,杜绝因管养不到位导致的树木死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重点工程树木的移植必须严格遵循行政审批手续,经市园林局行政许可后,方可组织实施。城市窗口地区、重点路段等涉及城市重大公共利益以及主干道的行道大树,且数量较多的,由市园林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建设单位应认真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制定科学规范的树木移植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后期养护方案。对城市窗口地区、重点路段等涉及城市重大公共利益以及主干道的行道大树移植,应聘请园林监理全程跟踪。

 

三、养护单位应根据移植方案实事求是地评估成活率。必要时,可以邀请园林专家组按移植时的季节条件、起挖情况以及树种、树龄等,分树种或规格科学评估成活率。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由监管单位和养护单位针对重点工程移植树木的后期养护工作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四、养护单位应根据园林绿化养护要求及规范加强养护管理和台帐记录,第一年的第一个月应做到每日巡查养护,第二个月应做到每周巡查养护,第二年应做到每半月巡查养护,第三年以后应做到每月巡查养护,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应征求专家意见,采取特殊养护措施。所有养护管理工作必须做好台账记录,并定期报告。

 

五、各监管单位应定期做好重点工程移植树木的监管,做好巡查记录,每3个月提交一次监管情况汇报市园林局备案。市园林局每年组织2次集中检查,并向媒体及行业内通报检查结果。

 

六、对因树木自身原因导致移植树木死亡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做好专门记录,及时报告区监管部门,接书面通知后及时清理,避免出现集中清理死树情况。对于因养护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是工作失责导致移植树木死亡的,应当追究养护管理部门的责任,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则相应追究其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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