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山绿城绿田野,打造生态文明县。当涂县在实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中,重点实施“43215”工程,即:实施4条道路的森林长廊建设,两条河一条江的滩地增绿,2个森林城镇创建,15个森林村庄创建。省下达年度任务4.3万亩,该县自加压力,增加到5.5万亩。截至3月24日,已完成造林面积4.04万亩,占省下达任务的93.3%。该县的做法是,改变单一僵化的政府投入模式,借市场之手造林绿化。
引入大户植树造林:千亩以上造林大户3家
该县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林业,引入大户开展植树造林。
各乡镇政府、开发园区负责土地流转,流转的土地由工程实施主体对外进行招商引资。投资方租赁连片土地起始面积超过50亩以上。各乡镇政府、开发园区负责土地流转的青苗费支付、界沟开挖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投资方负责造林整地、树木栽植、管护等,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投资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发展林业,不得改作其它用途,且造林须符合当涂县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相应技术规程,不得培育小苗。在承包经营期内,投资方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承包经营期内,投资方享有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经发包方同意,经营权可交回工程实施主体另行处置。
投资方租赁的土地用于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造林的,享受省、市政府成片造林各300元/亩、石质山地造林各500元/亩一次性补助。同时,县政府按1:1的配套比例予以补助。
引入大户植树造林,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投入与招商引资相结合的造林绿化机制。该县已有千亩以上的造林大户3家。
土地流转打破瓶颈:流转宜林土地2万余亩
该县通过规范和创新土地流转方式,规范建立土地流转与植树造林市场化运作模式,打破林业规模经营瓶颈。
该县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体制,本着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放活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的租金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为避免流转双方因物价上涨导致租金实际水平下降而产生的流转价格纠纷,土地流转租赁费原则上按700斤/每亩左右中籼稻计价,并按当年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用实物折算成现金兑付。工程实施主体将流转的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发包后,受让方前5年每年承担400斤中籼稻计价租金。后15年受让方每年承担500斤中籼稻计价租金。工程实施主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租金直接支付给转让农户,租金一年一付。
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当涂县招商引资大户造林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流转的土地进行造林的大户进行补贴,土地租金以700斤原粮计算,前五年县政府补贴200斤、乡政府补贴100斤;后15年县、乡政府各补贴100斤;大户租赁的土地用于造林的,除享受省、市政府一次性补贴外,县政府每亩补贴300元。政策出台后,极大地调动了有志于造林的有识之士的积极性,各乡镇、园区上门要求承包土地的人络绎不绝,全县共流转宜林土地2万余亩,为“工程”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