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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因鱼起争执 “气死人“被判赔偿11万元
发布日期:2013-04-21 10:06:25  浏览次数:12

  三农B2B网讯  江苏淮安市民老闵与淮阴区居民刘先生因为几条鱼发生了争执,导致老闵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死亡。事情发生后,老闵的家人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今天,记者从淮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刘先生赔偿原告111962.8元。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淮安淮阴区居民刘先生到淮阴区码头镇捕鱼。中午刘先生回家吃饭,就用网袋将捕到的鱼装好,放到河中央。当刘先生吃完饭回来时,看到老闵将网兜里的倒在他的网袋中,当即跟老闵起了争执。

  刘先生回忆说:“他把布袋子拿走。我就夺过来,他不肯给。我就夺过来,拿过来了我还跟人家啰嗦吗?我就拖着袋子顺着河边走,把鱼倒回我的布袋子里。”

  当刘先生倒完小鱼准备离开时,看到老闵口吐白沫坐到了地上,刘先生当即将老闵送到了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老闵死亡。

  经鉴定,老闵是心脏病突发,诱因为与他人争执导致情绪激动。

  事发后,老闵的亲属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

  淮阴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与死者的拉扯行为导致死者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死亡,从因果关系考虑,被告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受害人亲属有权向被告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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