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B2B网讯 近日,广东佛山市农业局就贯彻落实《佛山市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 根据《实施方案》,佛山将从5月1日起推行水产品标识管理,在南海环球水产批发市场、桂江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中南农产品批发市场、顺德大洲水产批发市场以及西樵何氏水产有限公司等物流企业,试行水产品产地标识准入制度,对其销售的桂花鱼、生鱼、黄骨鱼全部实现附加标识准入。
佛山市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薛勇祥介绍,“这次试点的桂花鱼、生鱼、黄骨鱼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使用违禁药物如硝基呋喃类药物的几率也高,就算养殖户或销售商投放量很少,一旦查出都属违法行为。”
据悉,硝基呋喃类药物在养殖中对家禽原虫病如球虫、组织滴虫、卡氏白细胞原虫等有一定防治效果。当人类吃了含有硝基呋喃类抗生素残留的食品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薛勇祥说,从5月1日起,每个养殖企业或养殖户的鱼从出塘到市场,都要填写“身份证”和“通行证” 2个标识,包括鱼类的名称、产地、捕捞日期、养殖者、收购者和销售者名称、联系电话、运输车辆车号等内容,并登记备案,索取追溯码,以备检查。一旦出了问题,农业综合执法队就按照标识的内容或追溯码进行执法调查。
对于不执行水产品产地标识准入制度的市场经营店铺,薛勇祥表示,将对其进行警告,宣传教育,并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但从6月1日起,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没有“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场,经营店铺“标识”标注不规范的还将受到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