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B2B网讯 7月4日,巫山首起因非法使用电力捕捞水产品案在巫山航发司码头由万州环保法庭现场宣判,当地渔民和群众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法庭上,被告人彭芝建和成本学对自己于2012年3月26日16时许携带事先购置的电捕鱼器驾驶自用船在长江大宁河七里桥水域非法电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但被告人彭芝建和成本学在大宁河禁渔期使用法律禁止的电鱼方式捕捞水产品,对局部范围的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彭芝建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成本学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五千元用于购买鱼苗进行现场放生以弥补造成的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损失。
此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非法电捕鱼者刑事责任,在巫山尚属首次,将有效震慑巫山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和嚣张气焰。给广大渔民及群众以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渔业法律法规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