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B2B网讯 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自然灾害频发。台风、干旱、冻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加上疫病,对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灾难。从2006年开始,作为强农惠农的新举措,国家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使农业生产得到很大程度的保障。然而,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畜牧业虽具有同质性,但由于保险标的不好确定、费率厘清难度大、出险率概率高、勘查定损困难、理赔率居高不下等因素,水产养殖保险仍然是尚未涉足领域。为此,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保险,从制度上建立水产养殖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切实降低灾害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养殖户竖一道“水产险”防火墙成为当然亟需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推进水产养殖保险的重要性、紧迫性
水产养殖是渔业生产的支柱产业。以渔业大市台州市为例,2011年水产养殖总面积39084公顷,其中海水养殖面积27809公顷,淡水养殖面积11275公顷。水产养殖产量39.86万吨,占全市水产品总产量的28.21%;水产养殖产值44.74亿元,占全市渔业产值36.73%;水产养殖增加值17.49亿元,占全市渔业增加值的35.56%。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和渔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社会提供优质水产动物蛋白、保障粮食安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促进渔(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水产养殖业也是农业中的“三高”产业,即高投入、高产业、高风险。水产养殖业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高风险特征,直接反映了推进水产养殖保险的必要性。从转移和管理风险的角度讲,推进水产养殖保险,不仅非常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第一,推进水产养殖保险,是构建渔业风险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构建渔业风险保障体系,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和稳定器,而金融、保险服务则是其中的核心内容。目前,渔船互助保险、渔船船东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全面推开,渔业码头设施互助保险、涉韩渔船担保也已开展,基本达到了海洋捕捞行业的全覆盖,并积累了巨额的风险准备金。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水产养殖保险还是一片空白,目前仅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渔业是指捕捞和养殖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及海藻类等水生植物以取得水产品的社会生产部门。按水域可分为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按生产特性分为养殖业和捕捞业。同属渔业高风险产业的水产养殖业,没有保险,是不完整、不健全的。水产养殖面对自然灾害、污染、疾病等风险,更脆弱、恢复周期更长。推进水产养殖保险,是构建完整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推进水产养殖保险,是保障水产养殖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水产养殖保险是指对利用水域进行人工养殖的水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与美国、加拿大、挪威、日韩等水产养殖保障体系完善的国家相比,目前水产养殖保险服务非常滞后。因没有保险保障,养殖渔民“三年奔小康,一年赔精光”,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悲剧。推进水产养殖保险,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风险保障机制,对于保障广大养殖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其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渔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第三,推进水产养殖保险,是渔业产业政策和财政扶持的重要方面。在工业化、城镇化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一项重要任务。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新世纪连续印发9个中央一号文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得益于强农惠农政策,水产养殖业财政扶持资金增多,在扶持建设现代渔业发展示范区、改善水产养殖业的基础设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饱受项目资金“暗箱操作”和“不公平”竞争的非议。水产养殖保险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的特点,既是渔业产业政策的组成部分,也是公共财政扶持的重点,符合WTO要求的“绿箱政策”,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提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
二、互助保险是推进水产养殖保险的理性选择
农业保险是保险业务中老大难问题,而养殖保险则是农业保险中的老大难问题,水产养殖业尤甚。1982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水水产养殖保险,拉开了水产养殖保险的序幕。从水产养殖保险恢复后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看,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在计划经济年代,尽管其经营的水产养殖保险业务长期受自然灾害影响大,展业艰难,投入大,成本高,亏损严重,但一直勉强维持此业务的开展。相关资料显示,1995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水产养殖面积占我国的1.87%,保费收入928.7万元,赔付1829万元,赔付率高达197%。1996年7月,原PICC正式改制为集团公司开始分业经营,其经营目标、机制的变化决定了与农业保险不相吻合,农业保险在PICC发展中难以为继,除个别地区(如上海)外,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据估计,全国水产养殖面积投保率不到1%,即使在水产养殖保险开展较好的上海地区,在许多养殖区,养殖者仍无保险可求助,还处于风险自担或风险发生后无处求助的境地。目前,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后,实施商业性运作和盈利性目标,水产养殖险的风险较高,对水产养殖品损失情况难于把握,开展水产养殖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寥寥无几,形成水产养殖保险“大需求、小市场”的格局。渔民普遍反映,商业保险公司是“能赚钱就干,不能赚钱就跑”、“靠不住”,不是开展水产养殖保险的合适载体。
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起伏跌宕相比,渔业互助保险开展以来,在国家没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仅靠渔民船东间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风险分散机制,从未出现偿付能力危机,实现了良性循环发展。互助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在于,一是互助保险是不以营利性为目的,具有低成本、低价格的优势,可以吸引养民积极参与,为水产养殖业拥有保险保障提供了可能;二是互助保险是渔民自已的组织,养民既是投保者,又是股东,本身自有的监督机制,弱化保险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可以更大程度地规避了投保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三是互助保险更适合现阶段水产养殖发展与管理现状,开展互助保险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是政府管理公共的权力与责任事务在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体现,有助于解决水产养殖保险经营困难等问题;四是互助保险是典型的市场和政府有效结合,既可依托政府渔业部门管理和技术力量,也可争取政府政策性保险补贴支持,有利于强化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开展。综上所述,在现阶段,互助保险是水产养殖保险的首选。
[page] 三、推进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难点分析
同商业性保险一样,水产养殖互助保险风险和难点客观存在,归纳起来为五个方面。
(一)水产养殖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保险标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水产养殖一般指人类利用可供养殖(包括种植)的水域,按照养殖对象的生态习性和对水域环境条件的要求,运用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从事水生经济动、植物养殖。按水域性质,可分为海水和淡水养殖业。淡水养殖水域为池塘、湖泊、水库、河沟、稻田养殖等,海水养殖水域为围塘、滩涂、海上养殖等。按养殖方式,可分粗养、精养、单养、混养、工厂化养殖以及静水式、流水式养殖等。淡水养殖主要养殖方式为池塘、网箱、围栏、工厂化养殖等,海水养殖主要养殖方式为池塘、普通网箱、深水网箱、筏式、吊笼、底播、工厂化养殖等。按养殖对象,可分为鱼类养殖、贝类养殖、虾类养殖、蟹类养殖、藻类栽培。水产养殖水域不同、养殖方式不同、养殖对象不同,养殖风险也各不相同,决定养殖保险标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二)水产养殖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存在巨大风险。一是水产养殖风险多,难以控制。台州沿海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台风、风暴潮、洪水、低温冰冻、污染、病害等自然灾害都可严重威胁水产养殖的安全。如有毒赤潮和水域污染,不仅使局部滩涂海域鱼虾生物绝迹,加速海洋荒漠化,同时水产养殖产品大面积死亡也屡见不鲜,危着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二是遭受自然灾害水产养殖面积损失大,损失区域集中。如2012年第11号强台风“海葵”在三门湾正面登陆,台州水产养殖受灾面积达到12393公顷,经济损失高达5.02亿元,特别是三门青蟹养殖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养农损失惨重。三是台风自然灾害的密度高,周期性短。建国以来56年间(1950~2005),西北太平洋编号热带气旋(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台风,泛称“台风”)的总共约1540个,其中231个影响台州,平均每年 4.1次,其中约有 48次曾给台州造成较重灾害,直接登陆台州沿海的台风共有18次(平均每三年1次),约有16次造成大灾。9711号台风后,台州砸锅卖铁建设标准海塘,显著改善了养殖条件,但“海棠”、“麦莎”、“海葵”台风均造成水产养殖物的逃逸和次生灾害,给水产养殖业带来严重损失。
(三)养殖产品的存量确定和价值确定以及出险后的勘验定损工作难度较大。受水域初级生产力、养殖设施、放养量、养殖方式、养殖技术、产品市场价格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单位水产养殖产量高低差异非常大,水产养殖产值差异也非常大。以海水围塘养殖为例,一般偏好的产值在15万元/公顷以上,差的只有9~10万元/公顷,差的只是偏好的60%。受灾后,单位水产养殖产量不同,可能造成受损程度也不同。水产养殖保险标的生活在水中,具有看不见、摸不着,不像水稻、能繁母猪等容易确定,在发生部分死亡或流失的情况下,很难直观准确地核定损失程度,定损比较困难。放水捕捞进行勘验定损固然准确,但对排水设施不全的大面积池塘定损困难很大,同时也可能对水产养殖造成更大的损失。目前尚无简便易行、先进准确的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