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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耒阳:失地农民可领“退休金”
发布日期:2014-02-13 10:20:13  浏览次数:110

三农B2B网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耒阳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摆脱“养儿防老”观念的束缚,除了购买社保解决养老问题外,还积极参加政府引导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耒阳市把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方面作出了硬性规定,积极引导和鼓励全市失地农民参加社保、医保,真正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化。根据该市的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在城市规划区内,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地的在册农业人口,且人均耕地少于0.2亩、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失地农民中,每人只需一次性补缴补建15年、个人缴费4.3万元的养老保险费,再由政府给予10年缴费年限、2.9万元的补贴,每月就可以领到600多元的养老金。这笔养老金不仅比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要多出近300元,而且还会随着物价的上涨而有所调整。


失地农民可领“退休金”

失地农民可领“退休金”(三农B2B网配图)


61岁的贺桂芳老人是该市金南居委会的一名普通农民,从去年10月份开始,她和老伴每人每个月就领到了676.99元养老金,生活有了实实在在的保障。如今,在耒阳像贺桂芳老人这样的农民越来越多,他们每人按月都能领到几百元的“退休金”。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钟文光告诉笔者,耒阳已初步建立起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全市凡是项目和工程涉及到征地工作时,必须首先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切实把农民的社会保障费补到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不到位项目就不推进、不报批,各级政府按照“先保后征,即保即征”的原则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进行预缴,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一笔专项资金,为农民设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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