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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共营促共赢
发布日期:2018-11-12 15:22:00  浏览次数:4

  李飞

  土地入股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生产性服务组织,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里,这些都不是“新生事物”,也不是刚为人所知的经营主体。但能通过“共营制”让三类主体“+”起来,奔向共同的目标,共建共享,实现共赢,就是颇为宝贵的创新之举了。

  大连市探索农业共营制一年有余,取得一定成效。在笔者看来,这一改革为当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业现代化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提供了不少可供借鉴的经验启示。

  首先,农户以土地折股入社,赋予了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合作社作为农民经济组织,以股份形式将小农户组织起来,将农民最基本的土地权益与合作社的股权链接起来,将农民最关心的经济利益与合作社的发展衔接起来,形成了虽不充分,但十分利于提高生产效率的双层经营体系。

  其次,职业经理人收益与合作社经营情况相挂钩,是现代经营体系的标志之一。小农户经营内生动力强,但规模小;合作社经营规模大,但容易“人人有份、无人关心”。把职业经理人的所得与合作社收益挂钩,多收多得;把农业管理者的报酬与劳动收成联系起来,多劳多得,这是现代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也是农业经营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最后,合作社购买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的服务,是有效的市场发挥作用的体现。合作社追求经营效益,生产性服务组织希望“多拿订单”,二者在企业行为边界上寻找平衡点,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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