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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互联网+”:农商产业联盟应是基础平台
发布日期:2015-07-02 00:00:00  浏览次数:18

  “农业互联网+,这个加号加在哪里、怎么加,都应该实实在在地进行探索,绝不能从其它产业领域照搬照用。”在新近的采访中,上海货通天下集团董事长郑寿峰等业内人士认为,农业互联网+,农商产业联盟应是基础平台。

  在消费互联网发展的热潮中,生鲜农产品这一板块,也成为一大“亮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目前国内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总量已有3万多家,其中农产品电商平台约有3000家,交易额超过500亿元。

  相关专家认为,在现有的农产品电商平台中,大部分都是“沿用”了其它消费品领域的B2C模式。虽然根据测算,此类电商模式已将生鲜类农产品物流成本降到25%至40%,但相对于服装、电子产品5%左右的物流成本而言,仍然较高。主要原因是在货源保障、产销对接、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难以有效整合农产品供应链和价值链。

  农商产业联盟,是农业互联网+“绕不过去的一个基础工程”。只有农商之间利益关系平衡了,农业互联网+才会有真正的生命力。货通天下等业内企业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正在从传统的消费互联网B2C模式中摆脱出来,在农产品领域打造电商平台的升级版,把电商平台与农商产业联盟进行整合。

  上海农业部门老专家回顾说,我国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经历了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等阶段,但都因为在农商利益平衡上“没有过关”,难以形成稳定的经营类型和模式。如今,“互联网+”热潮新起,农业产业化又到一个“关节点”,农商关系依然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目下正在探索的农商产业联盟,是一种农商资源整合的新型载体,实现销售型“大企业”和生产型“小农户”的产销对接。据了解,像货通天下农商产业联盟自去年正式上线以来,已拥有正式会员近2000家,累计实现交易额3.5亿元。交易会员中,有各地的农场、种养基地、农联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还有百胜、海底捞、中储粮等粮食供应商和餐饮采购商。

  农商利益需要以市场化和平台化手段进行有效“锁定”。郑寿峰认为,在互联网+的新背景下,订单农业和多元采购才能真正有效落实。比如采购环节,通过电商平台,不仅可以完成委托采购,还可以通过生产能力、诚信、销量等因素对生产商进行排位,实现选择采购、个性化采购、定向匹配采购和招标采购。在订单撮合的基础上,通过联盟的社会化服务手段,为农户提供技术、农资等保障服务,为物流配送提供冷链、仓储等服务,达成产业链的利益平衡。

  “农业互联网+要迈出成功的一步,单单形成利益结合体还不够,必须形成农商利益共同体。”在采访中,一些经营者和业内专家这样认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份报告中说,农商之间具有公信力、约束力的资源联盟要与网络平台有机结合,把身份认证、信用评估、信息服务、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集成起来,形成农产品新型的流通格局。

  “利益共同体不是一个架子,而是活的东西,要落实在交易的种种细节中。”郑寿峰说。他举了两个细节:一个是不管卖方还是买方,如果遇到波动和不确定因素怎么办?如果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案,订单农业就会成为“毁单”农业,必须建立供需调剂机制和短期资金融通机制;另一个是农产品品种多、鉴别复杂,国家和地方标准难以全面覆盖怎么办?必须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产品特性、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形成操作性强、具有行业共识的农产品质量标淮体系,作为品质检验、缺陷折扣和争议仲裁的依据。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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