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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发布日期:2015-06-22 08:56:00  浏览次数:9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意见》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新局面。要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意见》提出,要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坚持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坚持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通过促进产业转移、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渠道带动返乡创业。

  《意见》强调要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意见》还要求,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的落实,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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