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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开展“拆违拆临、建绿透绿”活动
发布日期:2013-09-30 10:31:54  浏览次数:55

三农B2B网讯 拆除违法建筑、到期的临时建筑,还路于民、还绿于民。记者昨日了解到,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底,南昌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专项工作。日前《南昌市“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


 

拆除无合法手续的建筑物


据了解,由于此次“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专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我市参照旧城改造模式,成立市“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指挥部和市“拆违拆临、建绿透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三个专门机构。


据介绍,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是此次专项工作的范围。


此次要重点拆除城市道路两侧市、区、街办(乡镇)、社区(村)及所属部门、单位未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未按照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园林绿线、水域蓝线、历史文化紫线、市政基础设施黄线等“五线”、严重影响市容观瞻且不宜美化亮化的其他建筑;商品房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要求期限拆除的临时售楼房等建筑物。


未自行拆除将强制拆除


记者了解到,此次“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专项工作9月20日开始,至2014年1月底结束,分为调查摸底阶段、自行拆除阶段、强制拆除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


其中,2013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为自行拆除阶段。10月31日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房管局配合对上报的普查、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各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在11月30日前各自组织自行拆除。


12月10日至12月底为强制拆除阶段。在自行拆除阶段未自行拆除的,由各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在2014年1月15前,将组织对各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考核。


建筑拆除后建绿透绿


本次“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专项工作采取多部门联动。各区、开发区(新区)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逾期未拆的临时建筑的普查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拆违拆临工作;负责对区管道路两侧违法建筑、逾期未拆的临时建筑拆除后的建绿透绿工作。


同时,市城管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全市商品房开发竣工后遗留的临时售楼房等违法建筑物进行普查上报并组织拆除。


市建委负责拆除现场安全施工监督和指导;市改善办负责拆除期间的交通组织、渣土运输路线等统一协调。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市管道路两侧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拆除后建绿、透绿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并对各区、开发区(新区)、所辖道路的建绿、透绿进行设计审核和施工指导。


漏报瞒报违法建筑将问责


据介绍,本次专项工作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同时,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在实施专项工作时,对工作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拒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或在普查摸底过程中漏查、漏报、瞒报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同时,在“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专项工作结束后,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管理与执法力度,对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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