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 [2010]553号)批准建设, 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 2008-0176 )。 项目业主为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专项基金、发包人筹措、国内商业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专项基金、发包人筹措累计占总投资的35%、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估算总投资50.57亿元,路线全长53.254公里,其中京冀界至别古庄枢纽互通段采用8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线全长 28.423公里,路基宽度42.0米;别古庄枢纽互通至津冀界段采用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线全长24.831公里,路基宽度34.5米。设计速度全线采用12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2.2 计划工期 :8个月, 预计开工日期2012年 11 月 1日 ,于2013年 6 月31日前交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 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项目控制性工程绿化施工 ,分一个标段, 详细情况见下表
标段
桩号
工程内容
LH1
K21+900-K26+068.035
主线路基边坡、护坡道绿化, 永清 互通、 永清 收费站绿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最多接受一名投标人报名。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 24日至2012年9月28日 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04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 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3)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的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及参考资料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银河宾馆南三楼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10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联系方 招标人: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廊坊市永清县会昌街267号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A层
电 话:
0316-6697821
邮 编:
050011
传 真:
0316-6697815
电 话:
0311-85263860
传 真:
0311-85263861
联系人:
王占伟
联 系 人:
刘强
附件: 1、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项目控制性工程绿化施工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1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3)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附件2、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项目控制性工程绿化施工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二级(不 含 临时、试行或 暂定 )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09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已成功独立完成1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3年(2009年9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中级职称(园林或林业相关专业), 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中级职称(园林或林业相关专业),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