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实施意见》出台。《意见》规定,从5月下旬开始,南昌市将按国家级、省级、其他三类标准对全市范围内工业园开展生态建设,并在秋季验收。验收合格的工业园最高可获市、县财政各一次性给予奖补200万元;若县区闲置二年以上的工业用地未实现绿化的,将被国土部门无偿收回用地。
据悉,生态工业园区奖罚标准将由县区组织负责实施,并落实二级以上绿化工程建设资质的施工主体。经2013年市级秋季检查验收合格的,国家级工业园区由市、县财政各一次性予奖补200万元/个,省级工业园区由市、县财政各一次性予奖补100万元/个,其他工业园区由市、县财政各一次性予奖补50万元/个。2013年市级秋季验收不合格的,市财政不予补助。同时,在2013年市级秋季验收过程中,发现闲置一年以上的工业用地未实现绿化的,将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通报;闲置二年以上的工业用地未实现绿化的,由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无偿收回。对未完成工业园区绿化建设任务的县区,原则上不评先,政策上不倾斜,资金上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