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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面部署13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
发布日期:2013-03-26 10:25:30  浏览次数:1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大美龙江”建设目标任务,为做好今春造林绿化工作,黑龙江省绿化委员会向全省各地提出了4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今春造林绿化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局、省“双增共建”目标任务,2013春季,黑龙江省造林绿化任务依然十分繁重,特别是经过5年集中大规模人工造林绿化后,今年造林绿化用地落实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造林绿化工作面临的困难,对今春造林绿化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站在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发扬3年造林会战的实干精神,逐级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要继续把造林绿化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签订责任状,保证完成今春造林绿化各项任务。2012年中央财政补贴投资未完成的县(市)务必于2013年春季完成补造任务。 

  二要严格按照工程标准强化工程管理。2013年造林绿化工作继续以“三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和中央财政补贴造林为主。各地、各部门在落实造林任务时要根据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选择落实好符合各项工程建设标准的造林地,编制好工程造林实施方案和造林设计。退耕还林封育只能在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地中进行,三北封育可在郁闭度0.5以下的有林地中进行。葡萄、五味子等藤本植物不能纳入人工造林面积。要加快平原绿化步伐,继续推进村屯绿化和道路绿化,全省力争完成3000个村屯绿化任务,国省道路要基本全面实现绿化。栽植树木要达到2行以上,否则,不能计入造林面积。要大力推广生态经济林建设,要科学编制生态经济林建设工程可研报告,按工程管理规模推进,要选择适合本地立地条件、经济收益高的品种,引导和扶持农民种植,特别是要积极打造规模试验示范基地,提高林农的经济收入。要合理确定造林密度和配置方式,积极倡导营造乔灌混交、针阔混交、多树种混交林,提高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

  三要切实做好春季造林绿化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去年秋季整地的基础上,全面做好今春造林准备工作,切实加强造林绿化指导和检查。一是要按着省里下达的造林任务,进一步落实造林地块,保证造林用地需求。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防护林网补造工程,加大林地清理力度,挖掘造林地潜力。对规划造林地块要提前进行踏查,确定苗木品种、数量。二是要积极做好苗木调剂和检疫工作,苗木不足的,要抓紧在3月底前将苗木调剂到位。要认真做好苗木的检疫检验工作,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苗木上山,确保今春造林所用苗木优质、足量。三是要多层次、多渠道筹措造林绿化资金,实行国家投资、地方配套、企业和个人投入相结合的资金渠道,坚持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激励机制,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四是要认真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县(市)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要承担起造林技术培训和指导的责任,要以多种形式宣传和讲解造林技术知识、工程管理规定。春造期间,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要深入造林一线,帮助和指导春季造林工作。五是要认真做好造林进度跟踪和普查工作。春造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按着黑龙江省林业厅的统一要求,及时上报调度数据及造林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春季造林结束后,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成立普查工作组开展造林普查工作,查清春季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合格面积情况,面积损失情况,损失原因等,并将普查结果于8月10日前上报黑龙江省林业厅。对符合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试行)》规定的受损林地,要按程序逐级报告。

  四要全面做好《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已由黑龙江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科学规划义务植树用地,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加强对义务植树的检查、指导和抽查,并将义务植树情况逐级上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职责,做好义务植树组织、建档、登记工作,不断拓宽尽责渠道,促进各地各部门义务植树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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