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PM2.5成为举国关注的热点问题时,海南一流的空气质量、优美的生态环境令人艳羡。在海南,阳光、海水、沙滩、绿树、蓝天交相辉映,独具热带风情。
然而,面对大开发、大项目、大建设,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真正落实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绿色崛起”战略目标?
“我们是不是可以在海南试点创建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切入点,探索和实践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儋州市副市长郑钢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这样的设想。
探寻生态问题根源
据了解,提出设立“海南环保特区”,郑钢并非先例。早在2001年全国“两会”上,32位人大代表就提出议案,建议将海南建设成“生态特区”;2008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也曾提出《建设海南环境保护特区》的提案。
“环境问题绝不仅是环境本身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社会的综合配套改革。”3月3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郑钢说。
郑钢说:“在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服从于招商引资,服从于项目建设,服从于经济指标。一旦遇到矛盾和困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重建的任务就难以落实和完成,导致自然保护区被蚕食、萎缩,生态环境恶化。”
郑钢对目前过于注重GDP指标考核体系深表担忧,“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我国社会危机的重要因素,目前很多地方政府虽然也想环保,但是各项GDP指标考核和项目考核限制了他们的思路。”
呼吁设立生态环境特区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大系统工程。如何做才能根本扭转环境恶化趋势?才能真正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郑钢认为,需要对社会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发展方式、发展评价体系、社会管理制度、公民教育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造和调整,“也对社会行政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在社会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不妨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切入点,探索和实践社会综合配套改革。”郑钢认为,这样有利于推动中国社会的改革进步和社会和谐。
他建议在我国设置一个省级、两个地市级共3个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由中央直辖管理。其中海南省为省级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三江源地区和内蒙古阿拉善盟为地市级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
按照郑钢的设想,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基本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核心突出地位,融入和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基本任务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切入点,探索和实践在大区域内社会、生态与人协调发展的道路和方法;以确立生态责任、节约有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作为重点目标责任,探索和实践如何逐步建设与之相匹配的行政管理体制、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等。
给予优惠政策完善体制机制
要建成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离不开一套完备的体制机制和优惠政策。
郑钢说,首先要编制好发展纲要和总体规划,明确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的发展目标、发展道路、体制机制、空间结构、承载力和开发强度。
其次,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要按照严格的生态环境指标、程序和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内积极探索和开展节能、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
“中央应该对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给予特别的优惠政策。”郑钢说,探索和实践社会综合配套改革时有相应的立法权,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应该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
郑钢同时认为,对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的评价体系,应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作为优先指标,放弃片面强调GDP的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