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介德委员建议:规范休闲农业管理促其发展
当前,我国大陆地区休闲农业发展迅猛,但还处于自然发展状态,无法满足高品位旅游需求。为此,我省全国政协委员连介德建议,借鉴台湾地区经验,规范休闲农业管理,编制规划,策划项目,稳步推进祖国大陆休闲农业健康发展。
1990年代中期,休闲农业在我国大陆地区开始萌芽,并以十分迅猛的势头发展。但是,和休闲农业的发展势头相比,大陆休闲农业的立法管理相对滞后,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也不够,休闲农业大多处于自然发展状态。
反观台湾地区,早在1965年就开始了休闲农业发展之路。为促进休闲农业有序发展,台湾从1980年代起逐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且适时修订。
连介德认为,20多年的两岸农业交流为深化两岸休闲农业交流合作打下良好基础,祖国大陆应学习和借鉴台湾发展休闲农业的经验和作法。
连介德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休闲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休闲农业发展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主体和行政管理程序,并进一步明确休闲农业发展主体所必备的标准条件以及申办所必备的资格条件,进一步规范其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税费收取、财政扶持等优惠的配套政策,以扶持休闲农业的快速发展。
当前祖国大陆的休闲农业,与台湾休闲农业发展初期相类似。连介德建议借鉴台湾经验,组织有关专家作全面调查研究,编制休闲农业近期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祖国大陆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付诸实施,稳步推进祖国大陆休闲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