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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孔目江区:生态补偿机制惠民利民
发布日期:2012-12-22 11:00:33  浏览次数:26


  为鼓励农户积极参与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不断巩固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果,孔目江区已启动了《孔目江生态经济区花卉苗木基地建设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对参与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并符合补偿条件的农户,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

  据了解,该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偿范围为全区苗木产业规划区内,因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占用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含水田、旱地),包括高速公路和县乡公路通道绿化占用的耕地。补偿原则是采取先租赁耕地、栽植花卉苗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给予补偿的方式,原则上是一年一补,但今年首次对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出租耕地用于种植花卉苗木的给予生态补偿,以后每年的第四季度对上一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后给予补偿。

  补偿条件是必须为全区苗木产业规划区内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基地规模须50亩以上;苗木基地建圃时间在2010年10月之后;基地必须以花卉苗木为主,主要包括樟树、杜英、含笑、桂花等乔木树种,紫薇、石楠、女贞、杜鹃等灌木花卉。而对违反国家野生植物保护规定,未经批准采集的保护树种、珍贵树种,还有草皮、油茶、杉木和湿地松等一年生造林苗及柑橘等果木苗,则不列入补助范围。

  补偿的标准是,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农户,每年按50元/亩的标准给予生态补偿。对于生态补偿的申报程序,该区还明确须以镇(办)为单位,于每年10月份将数据统一汇总报送至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由区财政局将补偿资金下拨到镇(办),再由镇(办)通过“一卡通”发至农户手中。

  目前,该区的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已印发至各镇(办)、单位,各项生态补偿统计、验收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该生态补偿方案的启动,必将会加快孔目江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和重金属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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