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B2B网讯 在专项行动中,四川省各市、县水务局集中内部水政监察支队(大队)和渔政站执法人员,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了对违法渔具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取得较大成效。
捕鱼(三农B2B网原配图)
泸州市水产渔政局组织江阳区、龙马潭区渔政站执法人员对全市长江江段进行了执法检查,每周两次到各区、县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使用违规网具的人员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发现的违规网具进行了清理销毁。全市共查获违规网具58套、违规船舶5艘,销毁地笼网、密网等禁用网具58套,处理违规捕鱼案件3起。
8月15日,宜宾市长宁县水务局接到举报:长宁河有渔船电鱼。县水务局迅即派出县水政监察大队和渔政站执法人员,将该电鱼船查获。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暂扣渔船1艘、逆变器1台、蓄电池4台、渔网2张,放生渔获物15公斤。
8月20日,南充市蓬安县渔政站与县工商局联合执法,对市场上销售的禁用渔具进行了执法检查,对销售禁用渔具的商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自行销毁禁用渔具,不再销售。
8月20至23日,南江县水务局联合公安、工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在天然水域使用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及禁用渔具实行捕捞和市场上销售的禁用渔具进行执法检查。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用违规渔具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次行动共实施3次,查处无证捕鱼3起、使用电鱼器捕鱼2起,没收禁用网具189张、电鱼器2台(套),受教育人员达106人次,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