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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动禁渔期执法
发布日期:2017-03-14 00:00:00  浏览次数:10

  3月1日,2017年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启动仪式在江北区江北嘴举行。

  从3月1日0时起,重庆辖区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天然水域正式进入禁渔期。

  据了解,今年是重庆实施新禁渔制度的第一年。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比往年多了一个月。

  除了禁渔期时间的变化,新的禁渔制度更明确了禁渔区范围。今年1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按照有利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原则,依法发布了《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都纳入了禁渔区范围。

  在启动仪式现场,执法人员现场对查处收缴的非法捕捞渔具进行了销毁。之后,笔者跟随执法人员乘船从江北嘴出发,对长江江北嘴——菜园坝水域进行巡航检查,未发现人和渔船在江中进行捕捞作业。

  “这是个好的开头。”执法人员说,往年在禁渔期首日的巡航检查时,还会偶尔发现有人钓鱼,而今年却没有发现。

  据了解,每年3月~6月是鱼类繁殖的时期,实行禁渔制度有利于保护产卵亲鱼的繁殖环境、繁殖行为,有利于保护幼鱼的生长发育,是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保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物多样性,以及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对于炸鱼、毒鱼、电鱼的行为,没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渔船上放置炸药、毒药、电捕鱼器的,予以没收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从事游钓的,责令停止;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禁渔期内,各地渔政、公安、工商、水利等执法机构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禁渔制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经常性从事非法捕捞的作案团伙、电捕鱼窝点,以及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鱼贩子、餐饮场所等。

  刘波 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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