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关于2017年浙江省海洋禁渔休渔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各种海洋捕捞作业方式的禁渔休渔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梭子蟹禁渔期为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通告》还对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它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同时,《通告》还对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作了明确规定,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通告》还规定,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并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渔业辅助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
另外,钓具作业仍像往年一样未列入禁渔休渔对象。
笔者注意到,今年的休渔政策变化比较大,相比去年,今年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结束时间延后一个月;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作业、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开始时间提早一个月;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不变,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开始时间提早一个月,结束时间提早半个月。
据悉,玉环县共有渔船455艘(包括渔业辅助船),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桁杆拖虾作业渔船,计179艘,其次是拖网渔船59艘,还有作业方式船数较多的为:刺网类作业渔船42艘,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52艘,流动张网作业渔船15艘,渔业辅助船68艘,另外,我县36艘钓具作业渔船不列入禁渔休渔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