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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全国率先为海洋幼鱼保护立法
发布日期:2017-01-13 00:00:00  浏览次数:7

  从2017年起,浙江范围内的六大保护鱼种——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幼鱼全年禁售(包括冰冻);禁渔期内,我省六大保护品种和龙头鱼(豆腐鱼)、虾蛄都不能买卖。如果你在菜市场、大排档等消费场所发现有人出售以上海产品,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市场主办者将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016年12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为海洋幼鱼保护立法。昨天,我省人大环资委牵头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保护幼鱼决定宣传贯彻工作会议,标志着我省在全国率先为幼鱼保护所作的决定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筷子”带鱼、“纽扣”鲳鱼频现

  去年470多人非法捕捞负刑责

  浙江是海洋渔业大省,但由于长期以来粗放型发展方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渔业资源衰退十分严重,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等东海传统“四大渔产”产量急剧下降,单位渔获量约为上世纪80年代末的50%。

  各地伏季休渔期间非法捕捞、销售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幼鱼的问题十分突出,“筷子”带鱼、“纽扣”鲳鱼等十分常见。

  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统计,仅2016年一年,浙江就有470多人因非法捕捞幼鱼、禁渔期捕捞等行径被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对海洋幼鱼品种、最小可捕规格及比例、捕捞渔船渔具管理、幼鱼销售利用和相关违法行为打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东海六大保护幼鱼今后全年禁售

  禁渔期,六大保护品种、豆腐鱼、虾蛄都不能卖

  决定中所称海洋幼鱼(幼体),是指未达到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最小可捕规格标准的渔获个体。省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一定期限内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六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

  也就是说,从2017年开始,我省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豆腐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另外,水产养殖场投喂的鱼饲料中,保护品种幼鱼重量比例不得超过投喂鱼饲料总量的百分之二十。

  对非法捕捞者,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出售保护幼鱼、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场内经营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监管不力的市场举办者,将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施雯 胡杰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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