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湖北省鄂州市渔政处接到举报,有人在梁子湖区东沟镇非法采捕交易螺蛳。
接到举报后,鄂州市渔政处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梁子湖区东沟镇,联合梁子湖管理局及当地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在大垅村附近查获一处非法采捕交易螺蛳窝点,现场查获非法采捕交易螺蛳2吨左右。
执法人员控制现场后对事件展开调查,对收购者汪某某以及运输汪某宣传了《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湖北省关于加强螺丝贝类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并将缴获的螺蛳运往梁子湖放生。两名当事人接受教育,态度良好,表示以前不知道,以后坚决不再做非法螺蛳交易。 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