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保护鱼类春季自然繁衍生殖生长,促进水生生物资源环境养护和永续利用,推动现代渔业绿色发展。根据商洛市政府《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市对禁渔期进行了调整,新调整的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共4个月,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自3月1日起,商洛市渔政站严格落实禁渔期巡查制度,针对违法捕捞多发区和多发时间段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3次,刷写宣传标语10余条,发放宣传册200余份。
近年来,商洛市渔业管理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依法治渔、依法兴渔”的发展理念,多措并举狠抓禁渔期制度落实,确保禁渔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执法管理,严格落实禁渔期巡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贩卖水生野生动物和电、炸、毒鱼等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二是加大对重点渔区渔业资源、水域环境的监测力度,杜绝天然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三是积极开展增殖放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保护与增殖同步,禁渔与放流并举”,营造各级党委重视、人人关注、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