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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2016年长江、淮河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
发布日期:2016-03-02 00:00:00  浏览次数:21

  3月1日上午8时30分,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联合长航公安、海事等部门在南京下关渔政码头举行“保江护河2016”长江、淮河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启动仪式,拉开了江苏省长江和淮河禁渔序幕。

  江苏“保江护河2016”长江、淮河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由省渔政监督总队组织实施,沿长江和淮河各渔政监督支、大队全部参与,长航公安江苏境内4个分局和海事等部门参加。行动分三个片区同步展开,对我省长江江段和淮河干流河段实施全覆盖巡查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船(艇)50余艘,执法人员近300名。行动的重点是宣传禁渔期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督查各地禁渔前期“清江清河”行动开展情况,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非法捕捞行为,维护禁渔秩序,营造良好禁渔氛围。

  长江禁渔期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正式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农业部发布通告,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禁渔时间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从之前的3个月延长到了4个月,禁渔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将淮河干流河段首次纳入了禁渔范围,禁渔期与长江同步。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捕捞实行专项管理。多年实践证明,实施禁渔期制度,鱼类得到休养生息机会,可以正常生长和繁殖,渔业资源能够得到不断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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